發放執行款現場。(本報記者黃嶸攝) 思明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思明法院供圖) 【數據】 今年6月,思明法院執行局共執結到位7020萬。結案962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32.14%。 【提醒】 不執行法院判決 可罰款也可拘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廈門日報訊 (記者譚欣妮)自6月23日本報開辟“亮劍!思明法院執行進行時”欄目以來,思明區人民法院“決戰180天,基本解決執行難”執行會戰就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當中,引發不少市民關注。連日來,思明法院執行工作推出了哪些新舉措?取得了哪些新成果?記者為此走訪了思明法院執行局,了解到思明法院在數起案件中,針對抗拒執行情節惡劣的“老賴”采取了拘留手段,取得顯著成效。 【案例1】 自以為“金蟬脫殼”仍難逃法網恢恢 今年5月,小陳(化名)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服務了三年多的物流公司應賠償他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8萬多元。然而,公司一方先是上訴,后又撤回上訴,折騰了半天,就是沒有賠錢的打算。無奈之下,小陳向思明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欠款數額雖然不大,但本該還錢的人和公司卻雙雙“人間蒸發”。從一審宣判到小陳提出執行申請不過短短幾個月時間,公司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莊小姐變成了莊小姐的公公林先生(均為化名),原先的辦公場所也掛上了另一家公司的招牌和營業執照。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一審判決做出后不久,莊小姐就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了遠在外地的公公。且就在辦理轉讓登記的同一天,莊小姐又以聯絡人的身份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辦公場所就是原公司的所在地。 通過深入調查,新公司與原公司的聯系一點點浮現:兩家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辦公地點一模一樣,連員工都是同一批人;莊小姐雖然不再是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社保卻一直還是通過原公司的賬戶繳交。種種證據都指向同一個事實——新公司就是原公司,只不過是換了一個招牌。 明明有履行能力,卻費盡心思給公司“換殼”,目的就是逃避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義務,莊小姐自以為行動隱蔽,卻沒想到自己的所作所為都被記錄在案。思明法院當即決定對她進行司法拘留。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莊小姐還試圖裝傻,一口咬定她對所有事情都毫不知情,一會兒說她跟新公司毫無關系,一會兒又矢口否認自己將原公司轉讓給了公公。法官將證據擺在她面前,她自知事跡敗露,又開始撒潑要找律師,說法院無權拘留自己。等到律師告訴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確可能被拘留,她才傻了眼,意識到自己犯下大錯。 等到了拘留所,莊小姐的態度已經有了180度轉變,再三表示她要聯系家屬還錢。鑒于她逃避執行的情形實在惡劣,法院還是將其先行拘留。第二天,家屬趕來替她還清欠款,此案最終執結。 【法官說法】 像莊小姐這樣的“老賴”并非個案,原本經營的公司欠了錢,就再開一家新公司,表面上看兩家公司毫無關系,實際上內部人員、設施、經營業務都一樣。“老賴”如此放肆,就是看準弱勢的申請執行人很難收集到確鑿的證據。 本案中,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工商局、人社局等有關單位,調取了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社保繳交記錄等關鍵證據,鎖定莊小姐就是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才讓案件出現轉機。 【案例2】 撞傷人拒不賠錢態度囂張被拘留 黃某開車撞上了騎摩托車的小白(均為化名),導致對方脛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交警認定黃某負全責,除去保險覆蓋的部分,思明法院判決黃某應另行賠償小白各項損失9萬余元。 按理說撞傷人的一方應該自知理虧,可黃某絲毫沒有賠償的念頭。本案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多次通知他前來法院,他都裝聾作啞。他名下的賬戶沒有財產,承辦法官就前往他工作的房產中介公司劃扣工資,誰想到剛扣了一個月,他就辭職了。 經過多方打探,法官得知黃某自己當起了老板,在島外開設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能開公司,說明此人手頭還有不少積蓄,可他就是賴著不肯賠償小白的損失。面對如此無賴,法官直接動用了拘留手段。 可笑的是,直至被帶到法院時,黃某的態度依然很囂張,甚至報警聲稱法院對其“非法拘留”,把接警前來的公安民警弄得哭笑不得。在拘留所被關了一晚,黃某終于意識到欠債不還不僅是民事糾紛,自己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當即聯系法官表示愿意賠償。 【法官說法】 有不少失信被執行人仍然抱有錯誤觀念,認為欠錢不還只是民事糾紛,哪怕是法院也拿他沒有辦法。實際上,法院完全有權對他們采取拘留措施。記者從思明法院了解到,2016年至今該院已累計拘留53名失信被執行人,其中有部分被移送公安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3】 得知要被拘留 當即聯系家人還錢 老張的女兒與孟女士(均為化名)是多年好友,孟女士要送孩子出國讀書,便向有些積蓄的老張一家借錢,承諾一年給12%的利息,老張算了算賬便答應了。 等到了說好的歸還時間,孟女士卻翻臉不認人了,不是手機關機,就是裝傻不肯還錢。老張起訴到法院獲得勝訴的生效判決,法官通知孟女士前來協商,她才松口表示愿意還錢,但是還款數額最多只有二三十萬。 一邊供著孩子在國外讀書,每個月流水似地花錢;一邊又想把一百多萬的賬都賴掉,孟女士的做法已經觸犯了法律底線,承辦本案的執行局法官當即決定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 聽說自己要被拘留了,孟女士嚇得六神無主,馬上聯系家屬前來還款。當天下午,家屬就用紙袋子扛著50萬元的現金來到法院,與老張進行交接,并承諾到10月底會還清剩下的借款。 【法官說法】 今年4月,我市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細則》,規定了13類47項措施,旨在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其中就對失信被執行人自費送子女出國留學進行了限制。從本案來看,這樣的限制很有必要,應該盡快細化相關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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