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工作中突發腦溢血,還在醫療期間卻被所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翔安區山亭社區吳女士的丈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類似的勞動糾紛,平日里難免會有人碰到。近期,翔安區的社區法律顧問們,就接到了不少這類的法律咨詢。
醫療期間被“炒”公司已違法
吳女士說,她丈夫在某公司擔任保潔人員,在工作中突然腦溢血,經搶救后,雖無生命危險,但是整個身體的左半邊已經癱瘓了,只有右側可以稍微活動下。
而就在這時,吳女士丈夫所在公司和其解除勞動合同。吳女士為這事咨詢了社區法律顧問陳秋菊律師,到底她要怎么辦?
陳秋菊律師說,吳女士的丈夫現在處于醫療期,依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公司在此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明顯違法。
陳秋菊律師建議吳女士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醫療補助費等。
社保未交足單位需補交
舫陽社區的郭先生在工廠工作了18年,到了退休年齡要和廠里終止勞動關系時發現,廠里只給自己交了12年的社保。這就意味著,如果郭先生辦理退休時,將因社保繳交未滿15年而無法享受養老待遇。為了這事兒,郭先生找到了陳秋菊律師。陳秋菊律師建議,郭先生可以到廈門市人社局的投訴中心投訴處理,處理不了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所欠的社保費。
月薪少五百這事莫馬虎
大宅社區的劉先生一年前受某勞務派遣公司指派,到某企業上班,每月1500元的工資一直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
然而,最近劉先生無意中發現,企業給他的工資實為2000元。這每個月少了500塊錢,劉先生到底應該找誰要。
社區法律顧問李玉林律師解釋,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而且勞務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報酬。
李玉林律師建議,劉先生可以向派遣單位索要每月2000元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