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行政訴訟法》全面修訂實施后,在立案登記制、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等舉措的疊加效應之下,思明區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呈大幅增長。為創新審判模式,提升審判質效,思明區法院在行政審判領域也積極探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的改革。 2016年11月24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速裁暫行規定》通過,2016年12月7日正式實施。《速裁暫行規定》為行政案件的繁簡分流和行政速裁程序的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繁簡分流無縫對接 實現立案與審判相銜接,速裁程序與普通程序相銜接也是繁簡分流機制的重要一環。 一起行政糾紛起訴到思明區法院后,在立案階段,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初步分案,確認是否適用速裁程序,與行政庭做好溝通對接工作。 行政庭在審查后如果發現案情復雜等不宜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將及時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避免程序上的遲滯,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和效率。 簡單案件審理靈活 行政庭的法官說,適用速裁程序有三大優勢,即快速、靈活、便捷。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審限為1個月,比此前普通程序的6個月審限及簡易程序45天的審限都短,送達程序、訴辯方式、庭審流程等都比較靈活,避免案件久拖未決,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 另外,辦案過程中還著力減輕各方當事人的訟累,通過電話、電郵、傳真、短信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送達、傳喚、調查及質詢等,當事人一次到庭就可以完成訴訟。 判后進行滿意度調查 目前,行政庭已經建立了速裁案件每月通報制度,并進行速裁個案判后滿意度調查。對實行期間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加強研判、及時修正,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速裁機制。 下一步,在簡化裁判文書、擴大速裁程序適用范圍等方面,還有望進行更深入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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