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日前,國土資源部網站公布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沈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原則同意了廈門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今后廈門將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去年,廈門等13個城市被列為全國第一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廈門隨后制定了《廈門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根據《實施方案》,本次試點工作的目標是:2018年11月前,爭取有具體項目開工建設。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試點工作。試點將在廈門重點產業聚集區和功能區、島外新城及其他租賃住房需求強烈的區域分批開展。 戶型以小戶型為主 在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將按照人均15平方米用地的標準,留給被征地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非農產業經營性項目開發(商品房除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崗位和可永續利用經營性用地,成為村集體和村民的重要經濟來源;同時,利用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指標建設集體租賃住房的,項目土地使用權性質可保留集體所有,不再征收為國有土地,按使用集體土地方式供地。 集體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將按使用集體土地方式供地,利用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指標建設租賃住房將免收地價。但如果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應結算土地開發成本的,用地單位應和土地開發單位進行成本結算。此外,《實施方案》還指出,集體租賃住房戶型要以小戶型為主,最大戶型建筑面積應不超過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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