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離婚之后,他才知兒子并非自己親生。更冤的是,簽《離婚協議書》時,他還承諾要支付兒子的撫養費。獲知真相后,劉先生為此怒告前妻。 近日,湖里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官司。男方說,兒子并非自己親生,撫養費不能再付了。 然而,面對男方起訴,女方卻拒不配合,拒絕進行親子鑒定。這種情況下,劉先生又該如何證明孩子“非親生”呢? 離婚之后,才知兒子非親生! 市民劉先生和張女士已經登記結婚多年,兩年前,張女士生下了一個兒子。 張女士生下兒子不久后,雙方就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協議離婚。當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小明(化名)由媽媽張女士撫養,隨同張女士一起生活,由劉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直至兒子年滿18周歲。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但是,辦理離婚手續后,劉先生知道了一個令他憤怒的真相。原來,小明并非劉先生的親生兒子。 當時,張女士承認了這一事實,并向劉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認自己所生兒子小明為“婚內私生子”,不是劉先生的孩子。 近日,劉先生為此訴起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劉先生與小明之間的親子關系不存在,并解除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第二條第二款,劉先生無須對小明承擔支付撫養費等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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