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近日,廈門中院出具了該院首份《離婚證明書》。 此前,通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離婚,沒有離婚證,只能使用判決書或調解書及生效證明來證明雙方已經離婚。離婚判決書中,經常有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的內容,例如夫妻離婚原因、詳細財產狀況等。這些信息,如果暴露極其尷尬。 但是,當事人在辦理戶口、購房、出國、貸款等相關事務時,又需要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書來證明離婚事實。這么做導致大量個人隱私也被迫暴露。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福建省高院下發《關于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在哪個法院訴訟離婚,就可以向該法院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 近日,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吳先生的申請,當天就出具了《離婚證明書》。這一證明書只顯示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年齡、住址和案件編號等必要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內容,隱去大量個人隱私信息。 法官說,辦理離婚證明書的手續簡單,當事人只要向承辦法官提出申請,經過法院核實,最快當天即可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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