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 開發商存在虛假銷售行為 記者向購買該項目的幾位業主了解情況,從三明來廈務工的業主莊先生告訴記者,去年,他在購房網站看到一條項目廣告“總價54萬起,入住大島內”,一下子就被吸引了?!八麄冃麄鞣啃褪荢OHO房,總價比較便宜,離我上班的地方也不遠,我當時就心動了。”和老婆商量后,莊先生就下了定金,購買了該項目的一套房子。 可當交房日期臨近,莊先生卻遇到和王女士一樣的問題,“房子無法入住,排水系統都沒有弄好?!备钋f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原來自己購買的并不是商住兩用房,而是辦公房?!颁N售給我宣傳時,說的是商住兩用房,怎么交房時變成辦公房了呢?” 劉琪先生買了一套最大戶型的。他說,為買這套房子,他把老家房子賣了,又向銀行貸款?!翱吹剿麄冃麄鲀岳锏姆啃秃蜆影宸?,我們一家人都很滿意。”他們很快下了定金,“簽購房合同時,也沒有細看條款,覺得肯定是商住房了?!庇捎谶@個項目目前還不能入住,他和父母、孩子仍租住在一間小房子里。 這幾位業主都認為,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銷售行為。“一開始宣傳都是商住用房,現在不僅沒法交房,連住房用途都變了。” 開發商 合同中寫明為辦公房 昨日,在殿前司法所的調解下,業主和開發商雙方代表坐到了一起。開發商代表蔡女士表示,“買賣合同中,第二章寫明了商品房基本情況,所占用地土地用途為辦公,且該商品房規劃用途為辦公。我們會根據合同規定來履行義務,只要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我們都配合處理?!?/p> 就業主提到的是否存在虛假銷售行為及后續協商方案,蔡女士表示,她要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后,再給予答復。除此之外,開發商代表并未做更多回應。 調解部門 會密切關注事件進展 殿前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天調解會了解了事件經過和雙方訴求,“我們首先幫業主平復情緒,也讓開發商盡快給出后續協商方案的答復時間表。”他們會密切關注這起糾紛的后續進展,匯總雙方意見。雙方如有需要,可再行調解。 |
相關閱讀:
- [ 06-13]“陰陽合同”起糾紛是50萬還是4萬?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 [ 06-10]一次股權轉讓簽兩份協議 “陰陽合同”以哪份為準?
- [ 05-19]簽訂“陰陽合同”規避檢查 一言不合打起官司
- [ 05-08]建筑師未拿到補貼告公司 證書有償掛靠合同被判無效
- [ 04-12]2017年廈門第一批保障房銷售合同發放 申請戶別忘領取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