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軍 通訊員湖法宣)阿志(化名)想申辦一家醫院,委托阿金(化名)幫忙“疏通關系”,辦理醫療許可證。阿志還承諾,事成之后將付給阿金100萬元“辛苦費”。誰知后來,由于阿志未付清報酬,兩人產生糾紛。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民事案件,法院認定,兩人之間的委托內容不合法,應認定為無效,駁回原告的訴求。 【事件】 說事成之后給酬勞,委托方“食言”引糾紛 2013年,集美區某門診部因故被吊銷醫療許可證,身為股東的阿志決定,要在門診部原址上建一家婦產醫院。得知阿金在這方面“有門路”,阿志便找阿金幫忙,委托其辦理申辦手續,并承諾事成后阿金可獲得酬勞100萬元。 不過,由于其他原因,申辦醫院的方案被暫時擱置,直至兩年后,雙方再次簽訂合作協議,阿志繼續委托阿金辦理許可證。雙方約定:醫院獲批后,阿志應付給阿金50萬元;余下的50萬元在醫療許可證取得后再付清。此后,阿志多次給阿金發短信,詢問醫院申辦的進展情況,短信中有“事成后,我會根據你的作用大小給一些補貼”等內容。 2016年,有關部門先后向阿志頒發了《設置醫院機構批準書》和《醫療執業許可證》。阿志將其名下的一輛別克轎車作為報酬送給了阿金,該車價值2萬多元,不過說好的百萬酬勞沒有下文。阿金將阿志告上法庭,索要100萬元酬勞及相應利息。 【審理】 委托事項涉嫌違法,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阿金認為,在自己的聯系和幫助下,委托人阿志如愿申辦了一家醫院。依照雙方約定,阿志有義務支付100萬元報酬,然而至今仍未履行,只給了一輛小汽車。 而阿志稱,兩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早已解除。由于一段時間內委托的事項沒有實質性進展,迫于其他股東的壓力,他已提前在短信中告知阿金解除協議。之后的一系列申辦事務,也是他自行前去辦理的,所以沒有義務再向阿金支付報酬。 庭審中,雙方遲遲無法對100萬元的酬勞作出合理解釋。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前后簽訂了多份協議書,辦理時間長達三四年之久,100萬元中顯然包含了以不正當方式申辦醫院的費用,應認定為無效。雙方對于委托事項涉嫌違法,都存在一定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阿金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委托事項要合法 否則得不到法律保護 承辦本案的法官說,委托合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隨處可見,與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但在委托的事務中,可能包含違法事務,或者處于“灰色地帶”的事務。 本案判決結果表明,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委托合同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委托目的、委托內容是否合法,否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該案對于促進公民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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