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被撞 主人擔責7成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遛狗不牽繩這一不文明行為飽受詬病。近日,廈門湖里法院宣判了一起寵物狗交通事故糾紛。寵物狗主人因未盡到飼養及看護義務,對寵物狗的受傷有重大過錯,被判承擔70%責任。這算是為廣大寵物主人們敲了一次警鐘。 今年1月份,這起寵物交通事故發生在神山愛民路。當時蔡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該路自下往上行駛。行駛過程中,車輛右前輪碾壓到了張某愛犬的左后腿。事發時,張某正在家中,寵物狗獨自出門。隨后,寵物狗被送往寵物醫院,治療花費了15000元。寵物狗治療期間,張某查看寵物狗傷勢時被咬傷,花費醫療費215.02元。 張某和蔡某經多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今年5月,張某起訴了蔡某,索賠寵物狗醫療費和自己被咬傷的醫療費共計15215.02元、交通費500元。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這是一起侵權糾紛。事發路段較為狹窄,蔡某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導致寵物狗受傷,蔡某對張某存在侵權行為,應對此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張某自身不注意被狗咬傷,與蔡某駕駛車輛未盡謹慎駕駛義務并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張某醫療費215.02元不應由蔡某賠償。另外,張某作為寵物狗的飼養人沒有盡到飼養及看護義務,將幼犬單獨放養在車來車往的路邊,對寵物狗的受傷有重大過錯。 最后,法院酌定,張某承擔70%責任,蔡某承擔30%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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