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財產被拍賣 引來一群假債主 原來是“老賴”為稀釋對方債權,故意找人起訴自己 廈門中院近日發布這起虛假訴訟案件,“老賴”被判刑一年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廈法宣)近日,廈門中院發布了一起依法再審改判并依法實行制裁的虛假訴訟案件。 “老賴”與人惡意串通 聯合律師虛構債權 原審被告人蔡某與明某(均為化名)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被法院判決蔡某應償還明某借款500萬元及利息,明某申請廈門中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廈門中院依法查封凍結蔡某對廣東某房地產公司享有債權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委托評估拍賣。 為稀釋明某對自己享有的債權,蔡某與其他五名債權人惡意串通,在福建某律師事務所曾某、蔣某(均為化名)兩名律師的幫助下,隱瞞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虛構或虛增上述五人對蔡某的債權。五人分別到廈門中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稱蔡某欠下高達4627.35萬元的債款。在與蔡某達成五份民事調解協議后,五名債權人持生效民事調解書到法院申請參與執行分配。 法院駁回虛假訴訟 作出15份罰款決定 廈門中院經復查提起再審,認定該五份民事調解系虛假訴訟,改判撤銷調解書,駁回五人關于返還虛構或虛增的債權數額的訴訟請求,并對各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十五份罰款五千元至八萬元不等的處罰決定。 曾某、蔣某兩名律師及小雪、小勇(均為化名)兩名當事人不服法院處罰決定,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省高院經審查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廈門中院罰款決定。案件生效后,曾某、蔣某、小勇等人已主動向法院履行了十三份罰款決定,當事人小雪、小麗(化名)拒不履行繳款義務,隨后已移送強制執行。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定原審被告蔡某編造或者擴大與他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指使他人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證明,幫助偽造五份虛假的債權債務確認書,其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罪。 執業律師曾某、蔣某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案件當事人虛構事實、偽造證據、指使他人作偽證等,騙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并據此申請執行,嚴重違反了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擾亂了訴訟秩序。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對曾某分別作出一萬至八萬元不等的罰款決定,對蔣某分別作出五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款決定。 法官說法 嚴肅處理惡意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擾亂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案情并不復雜,但之所以浪費大量司法資源,究其原因,皆是因為當事人道德觀念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罔顧法律,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串通、捏造虛假民事法律事實所致。鑒于小雪等人的行為已經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廈門中院決定處以相應的罰款,以彰顯人民法院對惡意虛假訴訟進行嚴肅處理的態度和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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