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少蓉 通訊員 安娜/文陶小莫/漫畫)樓盤廣告“吹牛”付出巨大代價,最終退房776套,退款5億多元;消費者吃河豚致食物中毒,商家被罰款15萬元;珠寶店虛假宣傳,被罰5萬元……“3·15”消費者權益日將至,昨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發布2018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1 減肥食品廣告夸張至極
自2018年10月起,新民市場監督管理所陸續接到4件12315投訴均反映:在廈門特斯梅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拼多多”的網店購買了餅干、酵素梅等食品,使用后沒有商家宣傳的減肥瘦身效果,深感受到欺騙,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一賠十”的規定進行賠償。
執法人員對被投訴人的網頁宣傳信息進行核查,發現其廣告內容可謂夸張至極,不僅宣傳“一盒減肉2-3斤”、“一個月瘦20斤”、“不反彈”、“改善妊娠紋”等內容,宣傳用圖更是將搜索而來的網絡圖片拼湊在一起,通過“食用前肥碩無比,食用后骨瘦如柴”的強烈視覺沖擊吸引消費者購物。
新民所對該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最終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消除影響,同時處以廣告費三倍即2487.63元的罰款。
案例2 樓盤虛假宣傳退房776套
2018年7月2日-19日,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廈門市金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樓盤涉嫌虛假宣傳舉報及信訪件29件,輿情3起,反映樓盤的房屋性質屬于辦公,卻宣傳可商住兩用。該樓盤的近800名購房者要求金吉泰公司退房退款。
該局成立專案組,對金吉泰公司立案調查,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當事人處罰款6492005元。本案的調查也促使當事人積極配合妥善處理群體性爭端,共退房776套,退款5.23億。
案例3 向老人推銷高價保健品
2018年12月,梧村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12315舉報轉辦單稱:保健食品經營部(銀河大廈22樓)長期以贈送日用品、食品等方式吸引老人到店,向其推銷高價保健品,存在虛假宣傳欺騙老人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到場檢查時,共有5名員工在場向5名老人推銷福達平磷酸果糖膠囊和關寧片,現場電腦中宣傳課件含有“保健食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之功能”等內容,執法人員遂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通過發放入場券、贈送小米等方式邀請老年人到場參加講座,播放“邵立則健康大講堂”課件,宣傳其保健食品對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具有預防和治療功效。對于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目前正在調查中,不日將作出處罰決定。
案例4 珠寶公司講師忽悠游客
2018年2月28日,中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黃厝塔頭的廈門名奕園珠寶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主要接待旅游團隊,將游客帶到不同的休息室進行宣講推銷,一間休息室配1個講師和七八名服務員,由講師自我介紹“家族經營玉石產業”、“從小從事玉石研究”、“好多名人、政府官員托自己設計玉石”等內容,由銷售人員配合明示或暗示講師是“富二代”(或股東的千金),針對游客的不同消費需求進行區分銷售。
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的罰款。
案例5 裝飾公司發布違法廣告
2017年-2018年,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52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廈門天蒂家裝飾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
執法人員立案調查,詢問了多名消費者,調取了廣告公司提供的廣告材料,查實其多次使用“不用多花一分錢即可拎包入住”、“貴一萬 賠一萬貴十萬賠十萬”、“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立刻砸掉馬上重裝”等后期無法完全兌現承諾的宣傳用語,且涉及消費者投訴舉報眾多,違法情節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
最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5萬元。
案例6 承諾三店通用并未兌現
2018年1月,邱女士通過百度糯米團購券到林瑋聰美容店進行美容體驗,而后分兩次共支付6800元購買美容卡,雙方口頭約定三年內享受祛痘服務不限次數,且文灶店、SM店、萬達店三店通用。
邱女士接受10次美容服務后提出,經營者承諾的三店通用并未兌現,且無法達到美容需求。
2018年9月,邱女士撥打12315消費投訴熱線要求退款,經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無果,故訴至思明法院,要求扣除已消費的合理美容金額,退回剩余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都同意解除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對于應退還的金額,因雙方并未約定每次美容的金額,故應以實際消費的時間段來計算較為合理,退款金額應為6310元,現消費者僅主張退還5800元,予以照準。
案例7 護膚店沒有告知就關門
2018年11月起,短短幾天內,江頭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收到36起投訴:仟曼護膚店未提前告知就關門不營業,導致預付卡無法使用,強烈要求退款。
經查,該店執照已于2018年11月26日注銷。執法人員聯系到仟曼在廈門的總負責人曹經理,對方表示因經營不善已無力支付店租及日常開銷,只能關店。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執法人員最終督促商家聯系了祥店“成兵造型”美發店(原祥店仟曼店隔壁),由該商家接收所有會員。經現場調解確認,消費者均認同該方案。
案例8 健身館頻繁換私教
2018年10月23日,潘女士通過12315熱線投訴稱:她在廈門英吉諾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體驗了健身教練服務后感覺不錯,購買了健身卡和私教卡,但在后續私教課開展過程中,因健身館頻繁更換11個教練,且教學質量參差不齊,她多次向商家反映未果,故提出訴求退還未上的剩余60節私教課課程費。
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先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終于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同意返還課程費12910元。
案例9 消費者吃河豚中毒
2018年8月,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值班人員接到投訴稱:有消費者在洪文大排檔520東山海鮮(思明區九龍匯大排檔)食用河豚菜品之后出現食物中毒的情況。
執法人員展開調查,發現餐廳銷售的河豚系向不認識的小販處購買,并未查驗任何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被發現后積極配合調解,向消費者陳某賠償5萬元。另外,執法人員還依法對商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7元、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快遞手表卻不見了
張女士之前在網上購買一塊價格為6599元的浪琴牌手表,因手表時停時走需要維修,張女士在與商家協商后,聯系了安能聚創廈門分公司的快遞員老陳上門收件并支付了快遞費。老陳代填了快遞單,卻未讓張女士簽名,收件后沒來得及仔細查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裝。幾天后,商家反饋,快件外包裝完好,但打開后只有發票和保修卡,未發現手表。
2018年1月,張女士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手表價款6599元。
法院審理認為,快遞員存在重大過失,故快遞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情況。考慮到手表折舊等問題,判決要求快遞公司賠償49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