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消費后向商家索要發票,不但可以明確消費內容,在遇到消費糾紛的時候,發票作為消費憑證,也是維護正當權益的一個依據。昨天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市稅務局特別就近期接到市民關于商家拒開發票的投訴和咨詢做了解答。 今年1月,胡先生到某餐廳消費,結賬后要求開具發票。但該餐廳工作人員卻告之“發票存量暫時不夠,無法開具”,并要求其等待。可到了2月中旬,胡先生依舊無法取得發票,只能撥打稅務部門的12366熱線請求幫助。在稅務局的幫助下,胡先生才拿到該餐飲店出具的發票。 稅務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3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因此,該餐廳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而且如果遇到節假日,建議商家提前購足發票,滿足節假日的需求。 小王在今年2月到一家服裝店購買衣服,消費后也向商家索要發票。但商家以“衣服已經進行打折讓利”為由拒開發票。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嗎? 稅務人員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讓利后的實際營業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也就是說,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之后,不管商家打不打折,也不管消費金額的大小,只要消費者索要發票,商家就必須出具發票。 市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消費者碰到商家以各種理由拒開發票,可以保存相關證據,例如點菜水單、結算小票、收據等資料,并提供商家的具體名稱和地址,撥打廈門市稅務局12366熱線進行電話舉報,或登錄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我要參與”-“稅收違法行為檢舉”進行舉報。 鏈接 這三種情形也違法 1商家說目前正在試營業,可以不給發票。 稅務人員表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試營業也屬于“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范圍,商家應當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2商家只給收據,聲稱收據也可報銷。 稅務人員表示,雖然收據在特定情形下,也屬于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但其與發票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區別,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商家以“收據仍可報銷”作為理由拒開發票缺乏法律依據。 3拿私自印制、偽造的發票給消費者。 稅務人員表示,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等情形,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覺得發票有問題,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或登錄開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網站進行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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