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建一條街未嘗不可但關鍵還看老字號自己 在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書記、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武雙看來,興建“老字號一條街”只能算是眾多保護老字號措施中的一種,而并非有了一條街就萬事大吉。“專門去規劃開辟老字號一條街未嘗不可,例如近年國內很多地方把同類型的小吃餐飲匯聚到一條街上,的確起到了激發活力、同頻共振的良效,但這并不是實現老字號振興的主要形式。”黃武雙認為,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下,如何做好老字號的產品質量、廣告包裝、市場推廣以及營銷手段等這些內在的細節,遠比去宏觀規劃建設一個專門集中的銷售區域來得更迫切,也更重要。 黃武雙表示,如今的一些家族式老字號因固步自封、觀念落伍、人才匱乏、營銷滯后,加之創意等軟實力跟不上,即使地方政府或行業協會有心扶助,甚至專門為其研討落實復興的政策項目,人們亦無心消費。 他山之石 看看人家老外如何保護“老字號” 國外很難找到關于老字號的相關規定,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中對商號權的保護做了詳細規定,這對保護商號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作為廈門老字號保護的指引和借鑒。 首先,明確字號權是一種在先權。德國明確字號具有在先權,有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其他權利也不能侵犯字號的在先權;日本同樣也規定了字號的在先權,不同的是,這種在先權僅限于在屬于眾所公認的馳名商號中采用,馳名商號所有人在其所屬的馳名商號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可以制止他人。 其次,將字號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美國、德國和日本都已將字號明確為一種知識產權。美國和德國在《商標法》中甚至明確了字號與商標之間的特定關系,將字號權視為與商標權地位平等的鄰接權,在《商標法》中與商標一并進行保護。 另外,給予馳名商號特殊的保護。德國和日本都將字號分為一般字號和馳名商號,對于馳名商號的保護與一般字號不同,其保護普遍高于一般字號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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