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因為逾期支付購房款,近日,購房者蔡女士被判賠償31萬多元的違約金?!拔肄k不了按揭貸款,沒辦法全款支付?!辈膛空f,她是龍巖人,由于名下有別的房產,因此辦不了貸款。而這個問題,購房時開發商沒有告知她,誤導了她,她才決定買了總價400多萬元的房子。 購房時間是在三年前,當時,這套位于仙岳路一高檔小區的房子成交價為401萬多元。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子“分期付款”,蔡女士先支付一半的購房款,即201萬多元。 另外剩余的200萬元購房款,蔡女士要在半年內分兩次付清。如果逾期付款,就要支付違約金。 蔡女士說,她原本以為自己雖然在龍巖有房產,但在廈門是首次購房,貸款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她買下房子后,辦理貸款時,卻沒有通過銀行的審批。“貸不到款,我哪里有辦法短時間內籌集200萬元的現金給開發商?”蔡女士說,因此,她付款時間就拖延了。 后來,在開發商的多次催討之下,蔡女士又籌了一些錢,先后兩次支付購房款給開發商,第一次她付了35萬元,第二次她又付了50萬元。但是,剩下的115萬元購房款,她實在是籌不到了。 為此,近日拿不到購房尾款的開發商將蔡女士告上法庭。 思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蔡女士逾期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蔡女士支付剩余購房款115萬元,還要賠償違約金31萬多元給開發商。 |
相關閱讀:
- [ 08-20]廈門二手房售價上月同比漲5.7% 異地購房開始活躍
- [ 08-16]男子婚前貸款慷慨購房贈愛人 離婚后也應承擔債務
- [ 08-15]改善型購房被“誤傷”,是時候“松綁”糾偏了
- [ 08-15]廈門昨出臺實施細則 為島內外住房限購“松綁”
- [ 08-14]給改善型購房松綁的時候到了
- [ 08-10]閩八條出臺后第一天市場平靜 外地購房者咨詢量猛增
- [ 08-09]福建購房新政正式落地 廈門福州可放開住房限購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