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電腦、手機、電視還有汽車,這些機器都不便宜,萬一出現無故死機、重啟甚至無法開機這些故障,消費者是否只能自認倒霉?當然不,因為按照新消法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經營者無法舉證無過失,消費者就能獲得賠償。
導報記者從思明工商局獲悉,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半年后,思明區工商局共受理涉及“舉證責任倒置”新消法內容的消費投訴948件,其中九成以上都得到了圓滿解決,有的品類甚至達到100%!
新電腦一周就死機 商家修理
去年3月21日,消費者李女士在集美杏西路某品牌連鎖電器商場以41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新款筆記本電腦。沒想到,回家使用僅一周之后,新電腦在連續使用兩小時后就會無故重啟,有時甚至突然黑屏后便無法正常啟動。
“不會買到次品了吧?!”李女士心里嘀咕著。在買電腦之前,她就聽朋友講過,買電子產品要碰運氣,如果運氣不好買到次品,出現故障還要去鑒定,很難換貨,只能自認倒霉。
李女士當即向商家反映,商家為電腦進行了檢測,并重裝了系統,結果故障依然存在。
又修了3次 電腦還是壞的
隨后的10天內,李女士又鍥而不舍地多次來到商家,商家檢測完以后,免費更換了硬件,先后進行了兩次維修,但是電腦依然有問題。李女士當即向12315投訴。
3月31日,杏濱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介入調查,從商場提供的相關資料看,排除了商家故意隱瞞銷售問題電腦的嫌疑。
會不會是消費者在使用時安裝的軟件與操作系統沖突所導致?隨后,在工商人員的監督下,商家將該電腦重新安裝某品牌最新版正版操作系統后,問題依舊存在。
商品沒問題?商家請自證
“在這個案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物流出現問題?!惫ど倘藛T與經銷商多次溝通后分析認為。4月4日,杏濱工商所人員再次深入約談該經銷商。
根據新《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p>
這意味著,電腦的經銷商必須提供新電腦從生產廠家到其經營地址一路的時間、過程、簽收等嚴謹的證據鏈,以證明物流運輸的完好。對此,商家表示無法舉證。
最終結局
消費者終于換到臺新電腦
商家隨后立即與外省的電腦廠家進行溝通,廠家只能證明產品出廠是完好的,也無法證明運輸過程,因此,廠家同意為李女士更換一臺同款全新電腦,同時商家補償消費者價值100元的消費券一張?!霸陔娮宇惿唐分校忻窠洺谑褂眠^程中發現一些不算嚴重的小問題?!彼济鞴ど叹窒嚓P工作人員分析說,此類問題難以檢測修復,也難以界定是否存在質量隱患,常不被商家納入質量問題,商家扯皮推諉,消費者難以維權。
為此,新消法將以往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讓維權成功率大大提高。而且,這一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排除適用,排除其適用的內容是無效的。
律師說法
舉證責任倒置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
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代表邱興亮認為,新消法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是為了彌補一般原則的不足,針對一些特殊案件,將原本由己方承擔的證明責任改為由對方承擔的一種做法。這大大減輕了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降低了維權的成本和難度。
不過,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于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因為這些商品或服務,或科技含量較高,或技術性較強,或結構程序復雜,消費者缺失相關專業知識,難以發現隱蔽瑕疵,處于劣勢。時間上,僅限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所以,消費者一旦發現瑕疵,須及時維權。
成功案例
周先生:去年10月6日,我買一臺手機,價格1900元。在使用過程中頻繁出現機身發燙的問題,商家卻稱檢測無故障,無法處理。
我要求退貨被拒絕,只好撥打了12315投訴,蓮前工商所按新消法要求商家舉證自證。商家無法自證,最終退貨。
市民朱先生:我在集美某手機店買了一臺1600元的手機,商家還幫忙裝上了手機殼?;丶液笕∠率謾C殼發現,手機背面居然有約3厘米的裂痕。
我立刻向商家反映,商家認為我已經離開柜臺,有可能是我自己搞壞的,拒絕退貨。我只好向12315投訴,工商人員要求商家提供新手機從生產廠家到其經營地址一路的時間、過程、簽收等嚴謹的證據鏈,商家無法舉證,同意更換一臺同型號的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