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廈法宣 思法)近兩年來,消費維權呈現出新特點,如新型消費糾紛不斷涌現、維權范圍呈現多樣化。然而,不管怎么樣,誠信永遠是商家經營之本。就像一賣皮具的網店,其宣稱自己是“中國惟一專業品牌”,卻拿不出相關的專利證據,結果被法院判為欺詐。
昨日上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了近兩年廈門法院消費維權案件審判情況。
廈門中院民一庭庭長劉友國介紹,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民事糾紛案件大量增加。其中,財產損害賠償、產品責任、網絡購物合同、旅游服務合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生命健康權等糾紛452件;大宗的消費糾紛,主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也呈現大幅增長的現象,兩年來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案件2517件。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維權類型也呈現出了新特點,如新型消費糾紛不斷涌現、消費維權的范圍呈現多樣化、消費財產權益維權數超過了人身權益的維權數。
“消費者理性維權意識得到增強,初步建立起保留維權證據的意識。”盡管如此,劉友國還是提醒,消費者需要進一步增強證據收集固定意識,發生糾紛應盡可能及時報警,防止在與經營者協商過程中失去取證良機,同時自己還可以利用手機的錄音、錄像功能固定證據。
除此之外,法院也提醒,受訴部門消費投訴記錄也應進一步完善,消費雙方合同意識要進一步加強。
寵物被咬死 寵物店得賠償
阿霞年近60歲,獨自在廈生活,陪伴在側的只有一只博美犬。2014年12月17日,阿霞外出,將愛犬寄養在了思明區一寵物店,誰知愛犬被未戴束犬鏈的比特斗牛梗咬死。阿霞將寵物店經營者小芳和比特斗牛梗主人阿偉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共同賠償各項損失3萬余元及精神撫慰金2萬元。
經審理,思明法院駁回了阿霞主張的飼養費、飼養期間的醫療費、交通費等。考慮到老人已視博美犬為重要生活伴侶,法院支持了老人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但酌定金額為2000元。另外,根據博美犬的市場價格,最終博美犬的價值被認定為2000元。最終,法院酌定,阿偉和小芳的責任比例為7:3,小芳賠償阿霞1200元、阿偉賠償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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