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楊靖/漫畫)近日,廈門一男子入住酒店時,消費了一聽飲料,因實際收費與標價相差一元錢,他要求酒店退款,酒店拒絕。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糾紛,并對案件進行調解。
糾紛
這個清明小長假,租住在前埔村的陳先生,為了接待外地朋友,特地在廈門某酒店訂了房間,和朋友一起入住酒店。住宿時,他消費了一聽標價5元的飲料。退房結賬時,陳先生發現酒店以6元/聽計價。發現異常后,他當即向前臺工作人員提出異議,要求退回多收的一元錢。工作人員表示房間物品價格標示牌未及時更換,房間物品價格以電腦系統為準,拒絕退還多收的款項。“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場所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這不就是價格欺詐行為嗎?”陳先生對酒店的做法提出質疑。酒店則表示價格差異系因電腦系統和人工標價不同,不存在價格欺詐問題,不同意退還一元錢。“哥爭的不是一元錢,而是消費者權益。”陳先生一怒之下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還多收取的一元錢,并賠償500元。
調解
法官了解了糾紛的經過,對當事雙方進行了調解。
對于酒店來說,飲料價格存在差異,雖說是電腦系統和人工標價不同引起的,但責任還是在酒店方面,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問題發生后,酒店方面未采取積極態度處理問題,導致矛盾激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酒店工作上的疏忽直接侵害了顧客知悉真實情況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酒店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對于陳先生來說,酒店飲料價格差異事情確實存在,主要是由于工作疏忽所致,并非主觀欺詐,建議給予諒解。
在法官的調解下,酒店方面對陳先生提出的退款及賠償請求沒有異議,當庭支付相關款項。陳先生也表示諒解,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設置了與法律法規配套的相關職能部門,有力地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建和諧、規范、繁榮、有序的消費和經營環境,需要職能部門和管理機構的依法管理、經營者的誠信和嚴格自律、廣大消費者的積極參與。作為消費者,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