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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 圖
海西晨報訊 (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林以芳)只按老家風俗辦了婚禮,同居十多年卻始終沒有登記結婚。丈夫工作中意外身亡,“妻子”卻被告知無權獲得賠償款。本期我是“和事佬”走進灌口司法所,看看他們如何處理這起復雜糾紛。
丈夫意外身亡,作為“妻子”卻被告知無權參與調解,無權獲得賠償款。這一切,只因兩人同居十多年卻未登記領證?!捌拮印比绾巫C明自己就是妻子?如何取得丈夫的死亡賠償?近日,灌口司法所成功調解了這起復雜糾紛。
丈夫工作中身亡
阿輝是名模板工人。上個月,在為灌口鎮某村村民新房釘模板時,阿輝不慎從3樓墜落,身受重傷。房東發現后第一時間撥打了120及110求助,但經120醫護人員現場確認,阿輝已經死亡。
阿輝的意外死亡給“妻子”阿曉帶來了巨大的打擊。事發后,阿輝的親屬陪同阿曉踏上了索賠之路。他們多次找房東、包工頭要求賠償,但都以失敗告終,雙方甚至發生了沖突。無奈之下,阿曉等人向灌口司法所求助。
咨詢過程中,新的問題出現。灌口司法所調解員發現,阿輝和阿曉雖按老家風俗辦了婚禮,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未領取結婚證。換句話說,阿曉不是阿輝法律認可的配偶,無權獲得賠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阿輝無子女,父母已故,如果調解成功了,賠償款也將交由阿輝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其三個弟弟和一個姐姐來分配。丈夫意外身亡,作為“妻子”還得不到賠償,這一消息對阿曉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調解員說動親屬
在詳細了解該糾紛后,灌口司法所所長杜朝庭決定分兩步走———先確定賠償權利人,后協商賠償金額事宜。
杜朝庭介紹,死亡賠償金性質上不屬于遺產,死者親屬要求獲得死亡賠償金均是以繼承人身份出現,法院在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中的法定繼承條款處理,人民調解也同樣參照法院的做法。
經了解,阿輝與阿曉的同居生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阿輝與阿曉并非事實婚姻的夫妻關系。
調解員知道,以阿曉的認知水平很難接受這樣的事實,更何況是沉浸在喪夫情緒中的她。調解員轉而向其親屬解釋,按照法律規定,阿曉無權參與調解并主張權利。
幸運的是,這些厚道的親屬并沒有落井下石。阿輝的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仍然認可阿曉作為“妻子”的身份,同意在與房東、包工頭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后,與阿曉一起參與賠償款分配。
促雙方達成協議
在賠償款數額上,親屬與房東、包工頭的分歧不小。阿輝在廈門近兩年沒辦暫住證也成為爭議焦點。
親屬認為,阿輝在廈門打工多年,原先辦過暫住證,只是近兩年沒辦理,而且每天干了活都有登記,可以作為長期在廈生活的證據?!皯摪闯鞘袘艨趤硭阗r償金?!庇H屬堅持?!捌拮印卑允旨?,情緒幾度失控。
調解員先安慰了親屬,再進行解釋,死者生前既沒有暫住證也未交醫社保,還沒有其他有利證據證明最近滿一年時間確實在廈生活,所以只能按農村死亡賠償。
調解員幫親屬算了算,按法律規定,死亡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各項費用相加,最多不超過40萬元。在此意外中,死者本身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在詳細分析及相關判例的作用下,親屬的期望值有所降低。此時,房東和包工頭也松了口,表示可承擔29萬元賠償。
最后關頭,調解員拿出法院判例,解釋死者應承擔20%責任,算下來賠償金約為32萬元。
3天的調解最終打動了雙方當事人。房東、包工頭同意支付31.5萬元賠償,親屬內部也達成協議,阿曉分得23.5萬元,其余四兄弟姐妹一人2萬元,作為來廈住宿、交通等的費用。
和事佬課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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