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四問業主“變”董事長 1問:業主“變”董事長,是否合法合規?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讓業主成為“董事長”表面合法,但實際上并非業主本意,有的“空殼公司”也沒實際經營,違反了建設、銷售此類房產的本意,或涉嫌違規銷售。 2問:企業產權,有何隱患?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指出,個人購買商品房和企業購買商業用房,承擔的義務是不一樣的。個人購買住宅目前不需要繳納房產稅,企業購買商業用房需要按年繳納房產稅。 林敏輝律師說,這樣做的隱患很多,不僅會使業主為該企業繳納各種稅,增加業主的負擔,另外房產年限也可能不同。 3問:企業產權,能轉到個人名下嗎? 怎么把公司產權的房子,轉化為個人產權的房子?林敏輝律師說,企業產權要轉個人產權,在物權法上是沒有障礙的,只要通過買賣或贈予的方式,就可以把產權過戶到個人名下。 但是,從融信海上城業主反映的情況來看,該項目有特殊性,部分戶型和房源面向企業用戶銷售。如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對購房資格預先有了設定,那么企業產權要轉到個人名下,還是有障礙的。 4問:業主“被董事長”,該怎么維權? 林敏輝律師認為,如果業主反映的情況屬實,開發商確實隱瞞部分事實,使業主陷入錯誤而購買,業主可以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最后是否能撤銷要由法院認定。 購房者要怎么避免遭遇這種“被董事長”的情況?林敏輝提醒說,購房者在買房時遇到房地產公司推出的各種優惠政策,一定要多去了解該政策的可行性,分析利弊,不能太過聽信銷售人員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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