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開發商是如何找到林先生辦理“假按揭”的?經查,林先生的父親曾在開發商公司擔任監事。 不過,開發商對此并未舉證證明自己的說法。因此,同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這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真實合法的,并且已經實際履行。因此,判決認定這兩處房產為林先生夫婦所有。 所以,一審判決最終支持了原告債權人老吳的訴求,要求林先生夫婦履行與老吳所簽訂的合同義務,要向開發商辦理房屋的交房手續,并將房屋交付原告老吳。同時,林先生夫婦還應賠償因逾期交房給老吳造成的損失。 法官說法 給了首付經過備案,應該交房 法院審理認為,林先生與開發商之間的系列手續均真實合法,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已通過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登記備案。因兩張購房首付款發票足以證明林先生已向開發商支付房屋購房首付款,因此,雙方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已實際履行。 此外,林先生向銀行申請的貸款也已劃入開發公司賬戶,開發商也未舉證證明與林先生簽訂的合同是為獲取貸款用于公司經營,而且,隱瞞真實情況向金融機構騙取貸款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律。 所以,法院判決認為,本案涉及的房屋已由林先生向開發商購買,雖然至今未辦理交房手續和不動產權利登記手續,但是,林先生夫婦已是實際所有人,對上述房屋依法享有處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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