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人員在收運餐廚垃圾。(記者林銘鴻攝) 制圖/張平 廈門日報訊 (本組文/本報 記者 許曉婷 通訊員林正通)餐飲店、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者是餐廚垃圾投放的責任人,必須負責落實餐廚垃圾的收集、投放以及申報,還必須將餐廚垃圾交由正規的收運單位收集、運輸,否則都將被依法處罰。9月1日起,《廈門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全文共6章34條,針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細化了相關責任人、相關監管單位的職責,明確規定了建立管理臺賬、過程在線監控、健全聯合執法、守信激勵及失信懲戒、群眾投訴舉報等創新機制,以確保餐廚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切實守護廈門優美的生態環境。根據《辦法》規定,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怎樣的處理?昨日,市城管執法局就《辦法》中的相關部分進行了深入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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