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屋被查封 仍出租賺錢 湖里法院判處被執行人返還租戶76000余元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被執行人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凍結,卻將租戶蒙在鼓里,賺取租金87500元,租客直到法院上門執行騰退才知曉實情。近日,廈門湖里法院發布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2017年9月30日,莊某(化名)將已被法院查封凍結的一處房產出租給李某(化名)作為辦公場地。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隨后,李某一次性向莊某交清了兩年的租金84000元及押金3500元。 李某回憶說,2017年底,廈門中院的工作人員兩次上門查封該套房產,并通知自己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凍結,即將進行拍賣處置,自己應在限期內騰退房屋。 2018年1月15日,李某搬出該房產。李某說,簽訂合同時,莊某根本沒有告知自己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導致還沒到租賃期限自己就不得不搬出。李某還說,自己多次要求莊某協商處理包括解除合同、退還押金、未使用的租金在內的事宜,但莊某置之不理。為拿回自己已經繳納的租金和押金,李某訴至法院。 湖里法院經查明,因莊某等人涉及一起債權糾紛案,該房產已于2014年12月15日被廈門中院查封。 經審理,湖里法院判定莊某應返還李某租金及押金共計76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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