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賠償!廈門湖里發布一批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2024-03-15 16:55:52? ? 來源: 湖里區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 鄒玒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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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是第42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 2021年以來,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責,妥善處理各類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600余件。 花了4800元卻買回滿臉白斑 【簡要案情】 陳女士向一家美容公司購買了4800元的祛斑療程,誰知在實施“皮秒美容”項目后,她的臉頰起了水泡,還出現灼燒、刺痛、神經抽搐等癥狀,原先的黃褐斑未祛除又留下了明顯的白斑。陳女士只得自行就醫持續進行激光治療并支出醫藥費。事后陳女士得知該美容公司無衛生許可證、無醫療機構資質,為其做“皮秒美容”的醫生也沒有醫師資質。陳女士遂將美容公司和該公司四名股東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裁判】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容公司在無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對陳女士進行醫療美容服務,造成陳女士面部損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美容公司應向陳女士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2.3萬余元,四名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謹慎選擇醫美機構,不要盲目相信網絡平臺的廣告。選擇醫美機構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是營業場所是否為醫療機構,有一些如“*抗衰中心”“*研究院”“*皮膚管理中心”等機構名稱上看似醫療機構,但可能只有生活美容或科技公司的資質;二是診療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在激光美容、注射美容等領域,非醫務工作者上手操作的現象并不少見,消費者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查詢醫護人員的執業信息;三是采用的設備、耗材、藥物是否合法合規,醫美所采用的設備、耗材應該有“械”準字號,藥物應該有“藥”準字號,產品如果是“消”“妝”字號,則屬于衛生消毒用品、化妝品范疇。此外,市場上還有一些名氣很大的耗材或藥品并未取得在我國上市的許可證書,在國內流通的耗材或藥品多數是水貨或仿冒品,即使是正品,若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運輸,其品質也難以保證,使用起來也有一定風險。 “國行”變“美版”?經營者被判退一賠三! 【簡要案情】 王先生通過某閑置物品交易平臺咨詢一款售價為6000元的手機,客服回復添加微信聯系。王先生根據客服的回復添加了林某的微信,咨詢后向林某轉賬支付了手機價款5900元,擬購買某品牌國行手機。在收到林某交付的手機后,王先生發現與其擬購買的手機型號雖然相同,但規格不同(美版單卡),生產日期等也與林某承諾的不同。林某辯稱是發錯了手機,但在王先生多次提出退貨退款或者補差價換貨時,林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王先生遂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林某之間的合同、退還手機款并要求林某賠償三倍價款。 【法院裁判】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通過微信與林某溝通購買某品牌國行手機事宜,并支付了價款5900元,但林某交付的手機為美版手機,不符合雙方的約定,故王先生請求解除與林某之間的合同、林某退還手機款,應予支持。林某利用微信發布手機等電子產品售賣信息,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系經營者,而王先生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而向林某購買手機。林某作為經營者,明知向王先生交付的手機與雙方合同約定的手機版本不同而交付,存在欺詐行為,因此,林某還應向王先生賠償三倍價款。 【法官提醒】 二手物品交易平臺的出現有利于閑置物品的盤活、再利用,但實踐中,部分經營者以交易閑置物品為名開展經營行為,在商品出現問題后又以自用閑置物品交易為由拒絕承擔經營者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此,如消費者能夠舉證證明賣方以盈利為目的、持續性銷售商品,則賣方應承擔經營者責任。同時,因閑置物品的特殊性,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也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閑置物品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評估,還應與賣方提前溝通好能否退換貨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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