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賠償!廈門湖里發布一批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2024-03-15 16:55:52? ? 來源: 湖里區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 鄒玒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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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換柱?警惕不當履約 【簡要案情】 李先生向某環保科技公司購買“某品牌進口純銅活水管路系統”,雙方就此簽訂《購銷合同》。然而,該公司向李先生交付安裝的銅管品牌非合同約定品牌。此外,李先生提交的檢測報告顯示該銅管流出的水質含銅量超標,該公司對此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情況與其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的行為無關。李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退還已付貨款,并賠償三倍金額。 【法院裁判】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該公司交付安裝的銅管品牌非合同約定品牌,且案涉銅管約占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已構成根本違約,李先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該公司應將已付貨款48萬余元返還李先生,李先生也應配合該公司拆除并退還案涉管路系統。李先生主張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故其主張的三倍賠償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實踐中,消費者通常基于對大品牌的信任而購買商品,但與之建立買賣合同關系的往往并非大品牌的生產商或代理商。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應對品牌進行甄別,警惕不當履約的商家,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線上溝通方便不如實地看貨踏實 【簡要案情】 林女士向廈門某門窗店訂購防盜門。雙方僅通過微信溝通防盜門款式、顏色、價款等事宜,林女士未到商家處實地挑選,僅強調要同此前購買的一樣,商家也僅簡單告知會與之前購買的防盜門有色差。安裝好后,林女士認為此次安裝的防盜門的顏色和材質都與此前訂購的出入較大,遂要求商家退款。 【法院裁判】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門窗店作為經營者,應比消費者更清楚商品情況,也負有讓消費者清楚了解商品情況的義務,故廈門某門窗店在履行告知義務上確實存有瑕疵,導致最終交付的防盜門在顏色、工藝上存在差異,不符合約定,對此應承擔違約責任。考慮到防盜門已經安裝,若退貨退款對雙方而言都是擴大損失,結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及合同履行情況,酌定該門窗店承擔減少價款1000元的違約責任。 【法官提醒】 家裝商品琳瑯滿目、包羅萬象。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負有真實、全面告知消費者商品具體信息的義務,消費者亦應仔細核實,若因信息不對稱導致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對雙方而言都將擴大損失。 承諾“假一賠十”就當“假一賠十” 【基本案情】 章先生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家化妝品網店購買了兩瓶護膚品,商家在產品鏈接中承諾“假一賠十”。在收到并使用護膚品后,章先生面部出現過敏等不適癥狀。章先生發現兩瓶護膚品外包裝中載明的生產企業并不存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屬于其他企業。章先生認為其購買了假冒偽劣產品,遂起訴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店家退還貨款并賠償十倍價款。 【法院裁判】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護膚品生產包裝中體現的生產企業并不真實存在,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屬于其他主體,該網店出售的案涉商品屬于假冒商品,章先生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退還貨款3171元。此外,該網店在商品詳情頁面承諾“假一賠十”,該承諾系銷售者為增強消費者購買信心、促成交易而作出的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屬于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故該網店還應向章先生支付十倍賠償款31710元。 【法官提醒】 商家承諾“假一賠十”,在消費者購買后,“假一賠十”成為雙方合同的內容,在發生糾紛、符合賠償情形時,商家應按照“假一賠十”的承諾向消費者進行賠付。消費者應保存好購買憑證等證據,便于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及時維權。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信用、資質進行判斷,也應與經營者就違約責任、退換貨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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