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及場站安保人員正在對乘客進行安檢。 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 吳俊鴻 通訊員陳啟帆)攜帶精致刀具,自以為是收藏藝術品不要緊。沒想到還沒上BRT公交車就被X光機發現,攜帶者被公安機關處以5日行政拘留。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自1月19日起,廈門快速公交(BRT)部分站點采用X光機進行機械安檢,截至3月14日,近兩個月時間,共發現各類違禁物品1400件,其中6名乘客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 自稱刀具是工藝品 被安保工作人員攔下 3月13日下午,一名60歲左右男子一手提著行李,一手還握著一件用塑料殼包裹的東西,走進BRT第一碼頭站,準備乘坐BRT公交車。 走到安檢口時,安保工作人員示意男子接受安檢,男子將行李和塑料殼包裹的東西放進X光機,機器馬上發出警報,安保工作人員打開包裹,里面是一把長刀。但男子自稱,這是一件精致收藏工藝品,不是刀。 安保人員報警,公共交通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經初步鑒定,男子林某攜帶的長刀屬于管制刀具。隨后,涉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林某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5日。 削水果的不是刀? 照樣被拘留5天 或許林某出于無心,不過照樣違法,但這樣的行為在BRT站點經常出現。 3月12日上午,一名年輕男子背著一個黑色背包走進BRT蔡塘站。就在背包經過X光機時,就被安保人員發現出了異樣。男子打開背包,里面果然放著一把折疊彈簧刀。 “這個是削水果的,不是刀。”年輕男子認為,并拒絕配合安保人員工作,在附近巡邏的民警查扣了折疊彈簧刀,并對涉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男子黃某,處5日行政拘留。 同樣,在2月6日,乘客楊某也因攜帶一把銀色長刀,在BRT蔡塘站被查獲,處5日行政拘留。 【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數字】 據統計,今年1月19日起,廈門快速公交(BRT)部分站點采用X光安檢機進行機械安檢。截至3月14日,包括BRT第一碼頭站、蔡塘站等4個安裝X光安檢機的站點在安檢中共發現各類違禁物品1400件,其中包括酒精4起;打火機3起;煙花爆竹1起;查獲各類刀具6起10件,6名乘客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處罰。 【提醒】 公共交通分局提醒乘客,乘坐BRT,不能攜帶的違禁品分三類:一類違禁品包含汽油、酒精、天那水、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炸藥、腐蝕性化學品、管制刀具等;二類違禁品如發膠、工業用油、工業膠水、化學液體、劇毒化學品、油漆等;三類違禁品則是超高超重大物品、寵物、游泳圈、海鮮家禽、未包裝鐵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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