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凈身出戶”,就能拒付撫養費嗎?近日,思明區一位父親為此被女兒告上法庭,最終,他輸了官司,被判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原來,該男子當時“凈身出戶”只因自己愧對前妻,離婚時也并未針對孩子的撫養費作出明確約定。 女兒:父親多年沒給撫養費 “他已經很多年沒有給撫養費了?!迸畠盒》迹ɑ┢鹪V稱,這幾年媽媽因生病都沒有工作,導致母女生活艱難。 據悉,小芳的母親林女士于15年前嫁給了廈門一家公司的高管張先生。張先生是再婚,當時已經與前妻育有一個女兒,這個大女兒也隨張先生共同生活。 再婚后,這對夫妻于2004年底生了女兒小芳。然而,小女兒不到5歲時,林女士就與張先生開始兩地分居了。 那段時間,林女士獨自撫養兩個女兒。林女士說,張先生以投資辦廠需要資金為由,從2007年開始,就不給她生活費用了。 由于沒有固定收入,林女士只能省吃儉用,帶著兩個女兒做茶葉生意,艱難賺錢貼補家用。 母親:沒固定收入卻要養家 直至林女士生病,張先生仍以工作忙為由,對林女士病情不聞不問,后來,患病的林女士在鄰居及朋友的關照下,才得以痊愈。 女兒6歲時,夫妻二人就離婚了。2010年,他們二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小芳隨母親林女士共同生活。 當時,他們夫妻將位于嘉禾路的一套116.5平方米的套房以108萬元價格出售,又花78萬元在思明區購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宅。根據《離婚協議》約定,這套住宅歸林女士所有,賣房剩余的30萬元現金也歸林女士所有。一輛小汽車歸張先生所有。 離婚之后,林女士不但要照顧自己的女兒小芳,她對張先生與前妻的女兒也很盡心盡力。雖然,張先生的大女兒已經在讀大學,但直到現在,大女兒假期時仍與林女士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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