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3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劉雪清/文 陶小莫/漫畫)一篇點擊量不足300的微信文章,引來了20萬元的高額索賠。近日,廈門一家公司就遭遇了這樣一場官司。該公司因為在微信公眾號上“借用”了知名運動員吳莎的照片,被吳莎告上法庭。 然而,一篇不足300點擊量的微信文章,何以算出20萬元巨額索賠?針對這一問題,原告和被告各有各的看法。 官司:微信發名人照片 廈企被告 “當劉翔遇上吳莎,送什么最貼心?2016年,你不能錯過TA!”2016年1月19日,廈門綠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推送了一篇名為《當劉翔遇到吳莎》的文章,“主角”正是當天的新聞熱點人物劉翔和吳莎。 當天上午,劉翔在微博上秀了一把恩愛,公布了自己與國內知名田徑運動員吳莎的新戀情。廈門綠萊公司正想借著這個熱門話題,在自己公眾號的推送文章上宣傳自己的農產品。因此,這篇微信文章以吳莎、劉翔戀情引題“借勢營銷”,并使用了吳莎的照片。 不料,這篇微信文章發布3個月后,吳莎獲悉了此事,認為自己肖像權被侵犯。為此,她一紙訴狀將綠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 令人意外的是,騰訊公司也被列為本案的第二被告,也被要求和第一被告綠萊公司共同承擔訴訟費。 針對起訴,綠萊公司訴苦說,該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沒有做過推廣,僅是已購買農產品的原有會員訂閱而已,所以,微信文章中照片的傳播不超過300人,公司認為20萬元的索賠金額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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