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究竟是“假按揭”,還是“真買房”?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被告說“假買房假按揭”,原告說“買賣合法合同有效”。 近日,同安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與“假買房”有關的案件。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結合這起案件解讀分析了“借名買房”與“假按揭”的法律風險。由于一旦出現意外情況,“借名”的購房者或將承擔巨額債務,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小心防范,別讓假按揭變成真買房、真按揭。 最終,同安法院針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開發商為購房者開具的購房首期款發票真實有效,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也已經過登記備案,因此判決認定雙方達成的購房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已實際履行。也就是說,房產應歸購房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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